达尔文一号重疾险怎么样?险责有哪些?附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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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2:23

达尔文一号重疾险怎么样?

达尔文一号重疾险怎么样?险责有哪些? 附条款分析

1、保险期间 可定期可终身:

达尔文 1 号有三种保险期间可选,分别为至 60 周岁、至 70 周岁、终身,是一款即可以作为定期重疾险也可以作为终身重疾险的产品。如果您的保费预算足够,建议选择保障至终身,因为年龄越大患大病的可能性越高; 如果您的保费预算比较少,建议选择至 60 或者至 70 周岁,因为在退休之前,我们都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发生大病,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而且会影响到家庭的经济收入; 当然您还可以选择定期与终身结合投保的办法。

2、交费期间 最长 30 年交费:

达尔文 1 号有四种交费期间,最长的交费期间为 30 年,交费期间越长,年交保费越便宜,投保人的缴费压力就越小。而且对于自带被保险人轻症豁免的产品,一般都建议选择最长的交费期间,这样越能发挥出被保险人豁免的作用。

3、轻症不轻 三次赔付:

达尔文 1 号共保障 35 种轻症疾病,最多可以赔付 3 次,能较好的覆盖风险。轻症的亮点是多次赔付不分组、无间隔期限制,多次理赔难度降低。另外小编针对 11 种高发轻症的保障情况做了表格,覆盖还是比较全面的,仅有一项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没有。

4、重疾创新 保额递增:

提供 80 种重大疾病保障,可赔付一次,最大的亮点是:80 周岁前,轻症每赔付一次,重疾赔付金额就增加 10% 基本保额,最高可增加 30% 基本保额。例如投保 100 万基本保额,最高可赔付 130 万重疾保险金。

5、身故保障 超高现金价值:

保险条款写明,身故返还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累计递增,最高可返 95% 基本保额。一般常见的消费型重疾险合同现金价值“抛物线”走势,现金价值从 0 到最高点,然后逐渐下降,到满期时现金价值为零。而此款达尔文 1 号的现金价值走势更像储蓄型重疾险,呈“上升”走势,合同生效越久,现金价值越高,夸张点说,相当于用消费型的钱购买一份储蓄型重疾险的保障。

达尔文一号重疾险险责有哪些?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 (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 (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 (不计息)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 (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 (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达尔文一号重疾险条款分析

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 [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计算。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中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保单借款。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综合上述所讲的产品分析、保障内容介绍以及条款分析等等方面来看,达尔文一号重疾险这款重疾险产品是非常优秀的,为人们的生活质量提供了十分全面的疾病保障,性价比高,值得考虑选购。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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