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最全解读,这些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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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08:21

一、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哪些?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限额。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 / 年(200 元 / 月)。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 2400 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额外扣除。2400 元 / 年(200 元 / 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如某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6000 元,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150 元,当月该纳税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150)=2350 元,按 3% 的税率,应扣个人所得税 70.5 元。

三是只能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文中规定的 5 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其他的商业保险产品不得扣除。

三、哪些保险属于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两部分。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范围较宽。符合规定的人群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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