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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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7:37

目前国务院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决定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年均 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年均 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5 月 6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购买大众类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 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税收优惠推出是发展正当时的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心剂,这一举措也将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 “ 兜住底 ”。

同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除了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医疗保障支持以外,还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这就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为 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 10% 以上,美国高达 37%。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减轻群众压力

随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较快,已有 100 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覆盖产品 2200 多个,保费收入达 1123.5 亿元。从实际看,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解决,缺乏商业医疗保障。如果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够构筑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年均 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可以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从国际经验看,税收优惠是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美国 1952 年只有 63% 的员工享受健康保险保障,1954 年《税收法》明确了团体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到了 1957 年拥有健康保险保障的员工比例提高到了 76%。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 5% 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国务院此次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年均 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推出将会大大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招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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