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国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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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01:27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 “ 重大疾病 ” 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一是 “ 病情严重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会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 “ 治疗费用昂贵 ”,这样的疾病必须要进行比较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用数目巨大。因而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很有必要。那么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国家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国家有哪些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国家有哪些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被保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疾病、达到规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保险人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具体规定。

1、疾病名称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在用了统一的重疾定义之后,已满 18 周岁的人士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一定要涵盖 25 种重大疾病中的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6 种疾病。

除了这六种疾病意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酌情选择使用与否;同时,上述疾病一定要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要根据需要量力而行,在您做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决定前,特别是在保险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前,一定要认真研读其保险合同条款,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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