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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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13:38

由于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大,生活节奏又不规律,很容易受到各类重大疾病的困扰。一旦患上疾病,就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为了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各个地区都发表了不同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2017 年 7 月 12 号,成都市社会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发布了《关于开展成都市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那么对于该《通知》,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方面又有何新的规定呢?小编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

2018 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有变化?

2018 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有变化?

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布不同的医疗政策,其中四川成都人社局根据该省人民的需求制定了新的 2018 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2018 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 2016 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1330 元来缴纳。具体的缴费费率及标准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 凡是已经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儿童,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出 20% 的费用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 . 凡是已经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缴费基数为成都市 2016 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80%,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5 元或 490 元,缴费费率为 0.5% 或 1%;

3. 凡是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已经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并且是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的和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或者连续不间断的市民,缴费基数为成都市 2016 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00%,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613 元,缴费费率为 1%;

4. 凡是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 2016 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80%,缴费标准为 490 元,缴费费率为 1%;

5. 凡是未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市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将按照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 20% 缴纳,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人每年 32 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由残联、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加 2018 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上面就是 2018 年四川省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通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广大市民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 24:00 之前缴费,各位四川同胞们还有什么不懂可以去成都市人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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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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