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民保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既往症约定?

204
2021-11-09 13:59

被保险人在首次生效日(2020 年 11 月 1 日)前已确诊《厦门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限用约定疾病(具体疾病认定以临床诊断为准),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但其他符合《厦门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保障范围内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慧慧
版权声明:本站投稿文章,由「 慧慧」于 2021-11-09 发表,共计139字。
转载说明:除特殊说明外本站文章皆由CC-4.0协议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没有评论)
验证码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