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孕无忧母婴疾病保险怎么全面保障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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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1 11:38

一、安联安孕无忧母婴疾病保险怎么全面保障母婴?

1、投保范围:投保时年龄在 20 周岁至 45 周岁之间,未怀孕或者怀孕未满 28 周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可作为本合同的第一被保险人。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受孕或在投保时受孕未满 28 周,该次妊娠娩出的活产新生儿为本合同的第二被保险人。

2、妊娠疾病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间初次确诊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则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妊娠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若第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因患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身故或因分娩身故,则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分娩风险保险金 若第一被保险人怀孕满 37 周之后至分娩 (包括在医生建议下提前终止妊娠) 结束期间发生胎儿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分娩风险保险金。

5、第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若任何第二被保险人在分娩结束后存活未能超过 30 日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第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无论第二被保险人人数之多少,保险公司按实际身故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6、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若任何第二被保险人在其 年满六周岁前 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惠有本合同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无论第二被保险人人数之多少,保险公司按实际患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7、特别关爱康复保险金 若任何第二被保险人在其 年满六周岁前 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意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别关爱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关爱康复保险金,本合同对该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无论第二被保险人人数之多少,保险公司按实际患特别关爱疾病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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