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在 2015 年 11 月 1 日开始全面实施,目的是为了减轻广大老百姓患大病的高昂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人们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落地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完善
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此次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全面落地,紧密结合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同时大大延伸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让广大市民的保障待遇得到了全面升级,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
据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惠民政策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全面开放,参保限制条件少,规定深圳市民只要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不分户籍、不论年龄大小、无论是否已经患有疾病,都可以自愿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保险期限为 1 年,截止今年 10 月 31 日 24 时,社会基本医疗险参保状态正常的人都有参保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 11 月开始投保,参保之后,按照相关规定:1、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二次报销,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费部分累计有 1 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 70% 报销;2、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也能获得 70% 费用报销,赔付额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参保人若不在期限内参保,需按商业保险的价格购买,并将按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