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特困人员医保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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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07 04:1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属于社会救助的特困人员,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那么哪些人算特困人员呢?特困人员医保补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特困人员医保补助政策。

特困人员医保补助对象、条件

以下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

1. 特困供养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4.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医保补助标准

1.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

2. 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特困人员医保补助申请材料

1.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 城市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3. 特困人员供养证;

4. 收入家庭救助证。

以上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保所统一办理,无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医保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 [街乡级] → 受理 [街乡级] → 审查 [街乡级] → 决定 [街乡级] → 办理 [街乡级] → 资金拨付 [区级]

2018 年特困人员医保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1. 统一办理:每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始当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应当将符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资助对象的缴费类别和缴费标准进行确认,并统一办理参保参合手续。在参保参合缴费期间被批准享受社会救助且个人未办理缴费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前述流程按月办理。

2. 数据反馈及资金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缴费工作截止后第一个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将已资助对象的名单及资助金额等情况录入北京市医疗救助系统,并将上述情况反馈同级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由审核部门将资助参保参合情况上报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完成缴费资金划拨工作。

特困人员医保补助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每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始当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应当将符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资助对象的缴费类别和缴费标准进行确认,并统一办理参保参合手续。

 
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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