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险的免赔额规定,在保险期间,除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累积计入免赔额以外,被保险人在其它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以及个人自付部分,只要符合医疗险的赔付条件,都将累积计入免赔额。
举个例子,医疗险的免赔额是 1 万元,被保险人第一次就诊使用了 500 元,那么免赔额余额为 9500 元,第二次被保险人就诊使用了 12500 元,那么累积使用费用为 13000 元,已经超过了年配额 10000 元,因此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的时候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 3000 元。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次、第二次的时候总共使用社保报销了 6000 元,那么累积免配额为 7000 元,也就是没有超过年配额 10000 元,因此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的时候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而在此要提醒一下大家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是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的,那么一定要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进行报销,如果没有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进行报销,那么保险公司只会赔付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