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鑫动力庆典版介绍包括承保公司、投保年龄、缴费期限、保额增长利率、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障内容、责任免除,具体如下:
1. 承保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2. 投保年龄:出生 30 天 -75 周岁;
3. 缴费期限: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4. 保额增长利率:3.5%。即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额乘以 1.035;
5. 等待期:90 天;
6. 保险期间:终身;
7. 保障内容: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即: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高残,则可赔基本保额;
(2)若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高残,则如果身故或高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如果身故或高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仍处于缴费期内,则可赔已交保费 * 约定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如果身故或高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缴费期已满,则可赔已交保费 * 约定比例、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的最大者。其中,给付比例约定为 18 周岁 -40 周岁为 160%、41 周岁 -60 周岁为 140%、61 周岁及以上为 120%;
8.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的,保险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高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