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威海大病保险实施新规,18种特药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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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22:26

“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这是对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为减轻居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威海市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的 18 种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2017 威海大病保险实施新规,18 种特药纳入医保范围

2017 威海大病保险实施新规,18 种特药纳入医保范围

参加威海市 2017 年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年度内使用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 2 万元(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报销 60%,居民报销 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补偿。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 2 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有效期为 1 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确认。

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须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药责任医师评估,持责任医师填写的《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同意后,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本人持身份证(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取药的,须由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和《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到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应选择 1 处定点购药服务单位。其中,需使用达珂、万珂、瑞复美、索坦、全可利、贝赋 6 种特效药的,应选择 1 处特药定点药店,使用其他特药的,应选择 1 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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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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