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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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09 10:48

近日,上海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通知,2017 年开始,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将启动新政策。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对于大病医保缴费、报销范围、报销额度都有了明确说明。下文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一、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缴费标准

今年城乡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 2% 左右。

二、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范围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属于城乡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

三、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为 55%。

四、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一)报销所需材料

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二)报销地点

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三)报销注意事项

2017 年上海市城乡大病医保新政策

 
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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