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惠民保投保须知
投保人群:长沙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 均可参保,不限长沙户籍、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无等待期、无体检要求。
投保费用:一年 139 元
投保期限: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保障期间: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长沙惠民保保什么?
1、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超过 1.8 万元的部分,保险合同生效前未患约定既往症的按 80% 比例予以报销,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约定既往症的按 32% 予以报销。约定既往症的情形附后。非罕见病报销限额 150 万,罕见病限额 50 万。
注:(罕见病范围以 2018 年 5 月 2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国卫医发〔2018〕10 号]为准。下同)
2、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医疗费用,个人累计支付超过 1.8 万元的部分,实行分段赔付(设个人支付费用为 X)。第一诊断为非罕见病的赔付比例为:0
3、特定药品费用
特定药品费用 (详见《“长沙惠民保”特定药品目录》投保页面) 医疗保险金,个人累计支付超过 2 万元的部分,保险合同生效前未患约定既往症的按 60% 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 50 万元; 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约定既往症的按 24% 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额度 50 万元。
约定既往症: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 (2021 年 9 月 17 日 0 时前) 已罹患以下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疾病产生的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部门结算并扣除保险责任对应的年度免赔额后,按前述规则报销。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肝硬化;
(5)肝功能不全;
(6)缺血性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等);
(7)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8)脑梗死、脑出血。
(9)罕见病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如已患上述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又罹患其他疾病的,保险人仍按照非既往史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长沙惠民保还能买吗?
长沙惠民保是近期推出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这款产品是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共同指导,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承保,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保,根据长沙市民实际情况定制的惠民补充医疗保险。
长沙惠民保的投保期限是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只要是在这个时间内,自然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