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在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这个内容一般会写在合同的免责条款里。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在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这个内容一般会写在合同的免责条款里。